考古学报 王育成
2016-01-18
例一为唐代所用柏人墨书。1973年11月,江西省博物馆考古队在南昌市北郊清理一座唐墓,墓中出土多件唐代文物,其中一件即是人形木简,完全制成人状,头戴黑帽,身绘袍衣条纹,通高35厘米。其背写长篇墨书,文为:
维大唐岁次庚戌九月甲申朔十三日丙申。洪州南昌敬德坊殁故亡人熊氏十七娘,□五十四岁。今用铜钱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贯,已买得此地坪。中有神呼主人长男长女、中男中女、小男小女,并仰柏人当知。地中有神呼主人大□、小□、行年、本命、六甲,□□柏人当知。地中有神呼主人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等者,并仰柏人当知。奴婢牛马六畜,并仰柏人当知。地中有神呼长孙、中孙、小孙、曾孙、悬孙本命□□久亲……行年者,一切已上,并仰柏人当知。口契、天苍、□□、□□、八根、十二……神、木盟、当圹等,并随柏人觅食。急急如律令(注:参见江西省博物馆:《江西南昌唐墓》,《考古》1977年6期。)。
该墨书6处说到“柏人”,大半篇幅是为其所发,显见它是该文之中心。饶宗颐先生研究建兴廿八年松人解除简时,曾推断应另有一柏人木简,当即此类简文之物源。该墨书中的“中有神呼……,并仰柏人当知”或“地中有神呼……,并仰柏人当知”等语辞,显系脱胎于建兴廿八年简的“死者王群洛子所犯,柏人当之”,“西方有呼者,松人应之”,“地下有呼者,松人应之”,“无拘校重复,松柏人当之”,“日月时拘校重复,柏人当之”,“岁墓年命复重,松人当之”等文例与思想、目的就是代替死者的亲属长男、长女、中男、中女、小男、小女、长孙、中孙、小孙、曾孙、悬(玄)孙,以至于奴婢牛马,来承受各种灾祸,保护生人及其相关利益。该墨书仅有朝代名,没有具体年号,作“大唐岁次庚戌九月甲申朔十三日丙申”。经查,唐代有5个庚戌年,只有大顺元年的九月是甲申朔十三日丙申,故这件柏人木简为唐昭宗大顺元年(890年)之物。
例二为五代所用柏人墨书。1999年底发现于湖北武昌湖北剧场一号墓,简首作人头状,头上有冠,脸部墨绘眼、鼻、口及胡须,胸前绘衣领与人字形饰物。该柏人用木板制成,通高36、厚2.7、宽约9.3厘米。我虽名其为简,但其长宽之制则相当于简牍研究所说的牍或版(图二)(注: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武汉市博物馆:《湖北剧场扩建工程中的墓葬和遗迹清理简报》,《江汉考古》,2000年4期。)。其正面、右侧面、背面共写墨书16行,部分文字残泐,释文为:
天帝使者……蒿里父老、土下二千石、安都丞相、武夷王:今有……早终,今还蒿里。若……婿,柏人祗当。若呼长男……,[柏]人祗当。若呼长女、中女、小女,柏人祗当。若呼女婿,柏人祗当。若……,柏人祗当。若呼兄弟、姐妹、如(姑)姨,……。……男女,柏人祗当。若呼……,柏人祗当。……柏人[祗当]。……父,柏人祗当。若呼……,[柏]人祗当。[若]呼……别亲家人口,柏人祗当。若呼四邻人口,柏人祗当。若呼……相送男人、女人,柏人祗当。若呼师人,柏人祗当。若呼……连、注煞、破财之鬼,柏人祗当。……逆不孝顺,柏人祗当。若呼五空六耗、钱财不裹(果),[柏人祗]当。若呼……不利……盗贼水陆不虞,柏人祗当。……凶祥……之……,柏人祗当。若呼一切凶……,并是柏人祗当。如有一件不依从者,命天帝使者……一切……有淫(阴)罪。急急如女青诏书律令。
该墨书文首称“天帝使者”,近文尾处亦存“如有一件不依从者,命天帝使者”字样,知其与建兴廿八年松人解除简一样,系道士在以天帝使者名义施行解除之法矣!文中使用“若呼……,柏人祗当”语句20次,不仅显示出其与前列建兴廿八松人木简、唐大顺柏人木简的宗教性质一致,亦表现出它们在具体手段上都是依赖于柏人这类拟人之物,区别仅仅是呼召次数增加、施用范围扩大而已。据同墓所出纪年为“武义元年”的地券时款,知该柏人墨书木简属五代后梁时期,相当公元919年,显见江南体育场馆中国有限公司 柏人木简解除术此时仍在流行。
图二 湖北剧场M1五代江南体育场馆中国有限公司 柏人木简摹本
例三宋代所用柏人墨书。1972年3月在江西省彭泽县湖西宋代石椁墓发现,柏人长35厘米,上端削刻似人头,以墨线画出耳、目、□、鼻,浑体呈八棱形条木状,大约与简牍研究者所说的觚一致,木表环写墨书,全文为:
唯元祐五年岁次庚午癸未朔六月甲午朔二十二日。江州彭泽县五柳乡西域社傅师桥东保殁故亡人易氏八娘移去,蒿里父母、天帝使者、元皇正法,使人迁葬,恐呼生人,明敕柏人一枚,宜绝地中呼讼。若呼男女,柏人当。若呼师名字,柏人当。若呼家人,柏人当。若呼兄弟,柏人当。若呼戚门论诉,柏人当。若呼温黄疾病,柏人当。若呼田蚕二邺六畜牛羊,柏(下漏缺“人当”二字)。若呼一木二木,柏人当。若呼不止,柏人当。急急如律令(注:参见彭适凡、唐昌朴:《江西发现几座北宋纪年葛》,《文物》1980年5期。)。该墨书的主题仍是利用柏人“绝地中呼讼”,但上列建兴廿八年木简、五代柏人墨书首先说到的“天帝使者”,却排在地吏名蒿里父老之后,是标点不确还是其他原因所致,笔者难以搞清。不过该墨书是沿袭前述几例应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原简报释文纪时款月字下遗“六”字,故补为“六月”。“元祐”是北宋哲宗年号,“五年”相当于西历公元1090年。这件墨书表明,直到宋代的江南体育场馆中国有限公司 解除术中,还在使用木质书写材料,尽管其出现浓厚的拟人化倾向。而其施用者,就是东汉解除文中常见的自封为“天帝使者”的道士,且这一名称还见于建兴廿八年木简、五代柏人墨书和该件北宋柏人。既反映出江南体育场馆中国有限公司 文化的传统性特征,又体现着木质书写材料与江南体育场馆中国有限公司 法术活动之间的良好适应关系。可能是因木质材料的立体性较强,重量也比较适中,有利于法术进行过程中的舞弄、展示和放置,这大概也是一种物尽其用吧!
二
铅质简牍,是指汉晋道人施用的形制如简牍的铅条或铅版。过去学术界习惯将其归入券契类,称其为镇墓券、地券、买地券或铅券,大致相当于有关研究者所说的“乙型买地券”(注:参见吴天颖:《汉代买地券考》,《考古学报》1982年1期。),这些名称很大程度上是因此类铅质简牍多出于墓葬及部分文字内容为买地之辞。其实,它们就是早期江南体育场馆中国有限公司 人物的施法遗物。对此,著名学者罗振玉先生早有揭示,他在著录刘伯平镇墓券时说:
此券贞松堂藏。东汉末时,死者每用镇墓文,乃方术家言,皆有天帝及如律令字。以朱墨书于陶瓿者为多,亦有石刻者,犹唐人之女青文也。其刻之铅券者,此券之外,予尚藏一断简,验其文字与地券不同,殆墓中并藏两券地。此券上下两端皆有断缺,表里文字共四行,纪年已不可知,而义尚可晓。其曰生属长安死属大山者,予旧藏延熹陶瓿有生人属西长安、死人属东太山,予别藏一铅券亦有此语,但脱死人属东之东字耳,河水清大山,山下殆脱平字。汉季祟尚道术,于此可见一斑,米巫之祸盖已兆于此矣!(注:罗振玉:《贞松堂集古遗文》卷十五“地券”。石印本,1930年。)
在这里,雪堂先生将铅券与朱墨书于陶瓿的镇墓文(即我们所说的朱墨书陶瓶解除文)合为一类而论之,指出其文字特点是“皆有天帝及如律令字”,并认为这是“汉季祟尚道术”的具体表现,是东汉五斗米道的先期,即所谓“米巫之祸盖已兆于此矣!”由此可知,学者在研究铅质简牍之初,即提出其与早期江南体育场馆中国有限公司 有关。现列示7例如下。
第一件元嘉元年(151年)袁孝刘铅券。此券长16.5、宽3.5厘米,外形长、宽比例似牍,但形体甚小。一面刻字2行,文为:
元嘉元年十月十一日,□□袁孝刘冢。如律令。
另一面则刻道符一通(图三,1)(注:罗振玉:《贞松堂集古遗文》卷十五“地券”。)。池田温《中国历代墓券略考》将其作为我国南朝刘宋元嘉元年(424年)物收入,根据不详(注:池田温:《中国历代墓券略考》,《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第八十六册,1981年。)。笔者未见实物,但从雪堂先生《贞松堂集古遗文》所附摹本的字体和道符形制看,其字隶意仍存,尤其是“令”字最后一笔道极长,系东汉铅券的典型特征,故从旧说,作为东汉铅券列出。
图三 江南体育场馆中国有限公司 铅质简牍摹本
1.元嘉元年袁孝刘铅券 2.延熹四年锺仲游铅券 3.贞松堂旧藏西生人残铅券 4.光和二年王当铅券 5.永安五年铅券
第二件延熹四年(161年)钟仲游铅券。河南孟津出土,此券现藏日本书道博物馆,状若木简。正面刻文3行,背面刻文一行,其文为:
延熹四年九月丙辰朔卅日乙酉直闭。黄帝告丘丞墓伯、地下二千石、墓左墓右、主墓狱史、墓门亭长,莫不皆在。今平阴偃人乡苌富里钟仲游妻,薄命蚤死,今来下葬,自买万世冢田,贾值九万九千,钱即日毕。四角立封,中央明堂,皆有尺六桃卷、钱布、钿人。时证知者□□曾□□□□□□□□。自今以后,不得干□□人。有天帝教,如律令(图三,2)(注:罗振玉:《贞松堂集古遗文》卷十五“地券”。)。
第三件熹平六年(177年)铅券。此券朱书,文字残佚较多,系日本上田桑鸠先生旧藏。券长37.9、宽3.6厘米。其文为:
熹平六年九月癸未朔廿四日[丙]午……日去……[相]……民人……西属长安,死人东属大山。生人属阳,死属阴,生人□□□无相干……(注:转引自池田温:《中国历代墓券略考》。)。
第四件光和元年(178年)曹仲成铅券。此券正、背皆为朱书,实物现藏日本书道博物馆。其文为:
光和元年十二月丙午朔十五日,平阴都乡市南里曹仲成,从同县男子陈胡奴买长谷亭部马领伯北冢田六亩,亩千五百,并直九千,钱即日毕。田东比胡奴,北比胡奴,西比胡奴,南尽松道。四比之内,根生伏财,物一钱以上,皆属仲成。田中有伏尸,即□男当作奴,女当作婢,皆当为仲成给使。时旁人贾、刘皆知券约。他如天帝律令(注:罗振玉:《贞松堂集古遗文》卷十五“地券”;参见吴天颖:《汉代买地券考》。)。
第五件为一残铅券,原为罗振玉贞松堂藏品。作细长条状,极似竹简,正、背两者各刻文一行,存51字。文为:
……□□西,生人□□,□人出郭,死生异处,莫相干□。生人属西长安,死人属太山。丘丞、墓伯、□……。……南,故为丹书铁卷,手及解適,千秋万岁,莫相来索。如律令(图三,3)(注:罗振玉:《贞松堂集古遗文》卷十五“地券”。)。
罗振玉在议论与该铅券形制相同、亦刻一行文字的王未卿地券时,称其为“如古简状”、“状若古简者”(注:罗振玉:《贞松堂集古遗文》卷十五“地券”。)。按此判断,本件残铅券的形制也当是古简。
第六件刘伯平铅券。原为罗振玉贞松堂藏品。正、背两面各刻文2行,有残缺,存89字。文为:
……□月乙亥朔廿二日丙申□。天帝下令,移前洛东乡东郡里,刘伯平薄命……医药不能治,岁月重复,適与同时,魅鬼尸注,皆归墓丘。大山君召……。……想念,若勿相思。生属长安,死属大山,死生异处,不得相防。须河水清,大山……,……六丁。有天地教,如律令(注:罗振玉:《贞松堂集古遗文》卷十五“地券”。)。
第七件是光和二年(179年)王当铅券。1974年7月出土于河南洛阳东方红拖拉机40分厂东汉墓。此券长条形,长40.5、宽4、厚0.2厘米。出土时虽破裂,但券文基本完整,阴刻隶书5行,约250余字,第一行字体较大,其后诸行字体渐次缩小,字划里隐约可见涂朱痕迹。券文为:
光和二年十月辛未朔三日癸酉。告墓上墓下、中央主士,敢告墓伯、魂门亭长、墓主墓皇:墓臽青骨死人王当弟伎偷及父元兴□等,从河南□□□□□子孙等,买谷郏亭部三陌西袁四十亩以为宅,贾直钱万,钱即日毕。田有丈尺,券书明白,故立四角封界,至九天上、九地下。死人归蒿里地下,□□何□姓□□□佑富贵,利子孙王当、当弟攴偷及父元兴等。当来人(入)藏,无得劳苦苛易,勿繇使,无责生人父母兄弟妻子家室。生人无责,各令死者无適负。即欲有所为,待焦大豆生,铅券华荣,鸡子之鸣,乃与□神相听。何以为真,铅券尺六为真。千秋万岁,后无死者。如律令。
券成。田本曹奉祖田,卖与左仲敬等,仲敬转卖□□□弟伎偷父元兴。约文□□,时知黄唯留、登胜(图三,4)(注:洛阳博物馆:《洛阳东汉光和二年王当墓发掘简报》,《文物》1998年6期。)。
以上7件简牍形制的铅券皆为东汉物,券上文字虽有“尺六桃卷”、“丹书铁卷”之说,但与实物质地不符,当是借喻之辞。而光和二年王当券却明称“铅券”、“铅券尺六为真”,实物亦恰如其言,故这种铅质简牍的古名当以“铅券”为宜。
考古学报 王育成
2016-01-18
例一为唐代所用柏人墨书。1973年11月,江西省博物馆考古队在南昌市北郊清理一座唐墓,墓中出土多件唐代文物,其中一件即是人形木简,完全制成人状,头戴黑帽,身绘袍衣条纹,通高35厘米。其背写长篇墨书,文为:
维大唐岁次庚戌九月甲申朔十三日丙申。洪州南昌敬德坊殁故亡人熊氏十七娘,□五十四岁。今用铜钱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贯,已买得此地坪。中有神呼主人长男长女、中男中女、小男小女,并仰柏人当知。地中有神呼主人大□、小□、行年、本命、六甲,□□柏人当知。地中有神呼主人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等者,并仰柏人当知。奴婢牛马六畜,并仰柏人当知。地中有神呼长孙、中孙、小孙、曾孙、悬孙本命□□久亲……行年者,一切已上,并仰柏人当知。口契、天苍、□□、□□、八根、十二……神、木盟、当圹等,并随柏人觅食。急急如律令(注:参见江西省博物馆:《江西南昌唐墓》,《考古》1977年6期。)。
该墨书6处说到“柏人”,大半篇幅是为其所发,显见它是该文之中心。饶宗颐先生研究建兴廿八年松人解除简时,曾推断应另有一柏人木简,当即此类简文之物源。该墨书中的“中有神呼……,并仰柏人当知”或“地中有神呼……,并仰柏人当知”等语辞,显系脱胎于建兴廿八年简的“死者王群洛子所犯,柏人当之”,“西方有呼者,松人应之”,“地下有呼者,松人应之”,“无拘校重复,松柏人当之”,“日月时拘校重复,柏人当之”,“岁墓年命复重,松人当之”等文例与思想、目的就是代替死者的亲属长男、长女、中男、中女、小男、小女、长孙、中孙、小孙、曾孙、悬(玄)孙,以至于奴婢牛马,来承受各种灾祸,保护生人及其相关利益。该墨书仅有朝代名,没有具体年号,作“大唐岁次庚戌九月甲申朔十三日丙申”。经查,唐代有5个庚戌年,只有大顺元年的九月是甲申朔十三日丙申,故这件柏人木简为唐昭宗大顺元年(890年)之物。
例二为五代所用柏人墨书。1999年底发现于湖北武昌湖北剧场一号墓,简首作人头状,头上有冠,脸部墨绘眼、鼻、口及胡须,胸前绘衣领与人字形饰物。该柏人用木板制成,通高36、厚2.7、宽约9.3厘米。我虽名其为简,但其长宽之制则相当于简牍研究所说的牍或版(图二)(注: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武汉市博物馆:《湖北剧场扩建工程中的墓葬和遗迹清理简报》,《江汉考古》,2000年4期。)。其正面、右侧面、背面共写墨书16行,部分文字残泐,释文为:
天帝使者……蒿里父老、土下二千石、安都丞相、武夷王:今有……早终,今还蒿里。若……婿,柏人祗当。若呼长男……,[柏]人祗当。若呼长女、中女、小女,柏人祗当。若呼女婿,柏人祗当。若……,柏人祗当。若呼兄弟、姐妹、如(姑)姨,……。……男女,柏人祗当。若呼……,柏人祗当。……柏人[祗当]。……父,柏人祗当。若呼……,[柏]人祗当。[若]呼……别亲家人口,柏人祗当。若呼四邻人口,柏人祗当。若呼……相送男人、女人,柏人祗当。若呼师人,柏人祗当。若呼……连、注煞、破财之鬼,柏人祗当。……逆不孝顺,柏人祗当。若呼五空六耗、钱财不裹(果),[柏人祗]当。若呼……不利……盗贼水陆不虞,柏人祗当。……凶祥……之……,柏人祗当。若呼一切凶……,并是柏人祗当。如有一件不依从者,命天帝使者……一切……有淫(阴)罪。急急如女青诏书律令。
该墨书文首称“天帝使者”,近文尾处亦存“如有一件不依从者,命天帝使者”字样,知其与建兴廿八年松人解除简一样,系道士在以天帝使者名义施行解除之法矣!文中使用“若呼……,柏人祗当”语句20次,不仅显示出其与前列建兴廿八松人木简、唐大顺柏人木简的宗教性质一致,亦表现出它们在具体手段上都是依赖于柏人这类拟人之物,区别仅仅是呼召次数增加、施用范围扩大而已。据同墓所出纪年为“武义元年”的地券时款,知该柏人墨书木简属五代后梁时期,相当公元919年,显见江南体育场馆中国有限公司 柏人木简解除术此时仍在流行。
图二 湖北剧场M1五代江南体育场馆中国有限公司 柏人木简摹本
例三宋代所用柏人墨书。1972年3月在江西省彭泽县湖西宋代石椁墓发现,柏人长35厘米,上端削刻似人头,以墨线画出耳、目、□、鼻,浑体呈八棱形条木状,大约与简牍研究者所说的觚一致,木表环写墨书,全文为:
唯元祐五年岁次庚午癸未朔六月甲午朔二十二日。江州彭泽县五柳乡西域社傅师桥东保殁故亡人易氏八娘移去,蒿里父母、天帝使者、元皇正法,使人迁葬,恐呼生人,明敕柏人一枚,宜绝地中呼讼。若呼男女,柏人当。若呼师名字,柏人当。若呼家人,柏人当。若呼兄弟,柏人当。若呼戚门论诉,柏人当。若呼温黄疾病,柏人当。若呼田蚕二邺六畜牛羊,柏(下漏缺“人当”二字)。若呼一木二木,柏人当。若呼不止,柏人当。急急如律令(注:参见彭适凡、唐昌朴:《江西发现几座北宋纪年葛》,《文物》1980年5期。)。该墨书的主题仍是利用柏人“绝地中呼讼”,但上列建兴廿八年木简、五代柏人墨书首先说到的“天帝使者”,却排在地吏名蒿里父老之后,是标点不确还是其他原因所致,笔者难以搞清。不过该墨书是沿袭前述几例应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原简报释文纪时款月字下遗“六”字,故补为“六月”。“元祐”是北宋哲宗年号,“五年”相当于西历公元1090年。这件墨书表明,直到宋代的江南体育场馆中国有限公司 解除术中,还在使用木质书写材料,尽管其出现浓厚的拟人化倾向。而其施用者,就是东汉解除文中常见的自封为“天帝使者”的道士,且这一名称还见于建兴廿八年木简、五代柏人墨书和该件北宋柏人。既反映出江南体育场馆中国有限公司 文化的传统性特征,又体现着木质书写材料与江南体育场馆中国有限公司 法术活动之间的良好适应关系。可能是因木质材料的立体性较强,重量也比较适中,有利于法术进行过程中的舞弄、展示和放置,这大概也是一种物尽其用吧!
二
铅质简牍,是指汉晋道人施用的形制如简牍的铅条或铅版。过去学术界习惯将其归入券契类,称其为镇墓券、地券、买地券或铅券,大致相当于有关研究者所说的“乙型买地券”(注:参见吴天颖:《汉代买地券考》,《考古学报》1982年1期。),这些名称很大程度上是因此类铅质简牍多出于墓葬及部分文字内容为买地之辞。其实,它们就是早期江南体育场馆中国有限公司 人物的施法遗物。对此,著名学者罗振玉先生早有揭示,他在著录刘伯平镇墓券时说:
此券贞松堂藏。东汉末时,死者每用镇墓文,乃方术家言,皆有天帝及如律令字。以朱墨书于陶瓿者为多,亦有石刻者,犹唐人之女青文也。其刻之铅券者,此券之外,予尚藏一断简,验其文字与地券不同,殆墓中并藏两券地。此券上下两端皆有断缺,表里文字共四行,纪年已不可知,而义尚可晓。其曰生属长安死属大山者,予旧藏延熹陶瓿有生人属西长安、死人属东太山,予别藏一铅券亦有此语,但脱死人属东之东字耳,河水清大山,山下殆脱平字。汉季祟尚道术,于此可见一斑,米巫之祸盖已兆于此矣!(注:罗振玉:《贞松堂集古遗文》卷十五“地券”。石印本,1930年。)
在这里,雪堂先生将铅券与朱墨书于陶瓿的镇墓文(即我们所说的朱墨书陶瓶解除文)合为一类而论之,指出其文字特点是“皆有天帝及如律令字”,并认为这是“汉季祟尚道术”的具体表现,是东汉五斗米道的先期,即所谓“米巫之祸盖已兆于此矣!”由此可知,学者在研究铅质简牍之初,即提出其与早期江南体育场馆中国有限公司 有关。现列示7例如下。
第一件元嘉元年(151年)袁孝刘铅券。此券长16.5、宽3.5厘米,外形长、宽比例似牍,但形体甚小。一面刻字2行,文为:
元嘉元年十月十一日,□□袁孝刘冢。如律令。
另一面则刻道符一通(图三,1)(注:罗振玉:《贞松堂集古遗文》卷十五“地券”。)。池田温《中国历代墓券略考》将其作为我国南朝刘宋元嘉元年(424年)物收入,根据不详(注:池田温:《中国历代墓券略考》,《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第八十六册,1981年。)。笔者未见实物,但从雪堂先生《贞松堂集古遗文》所附摹本的字体和道符形制看,其字隶意仍存,尤其是“令”字最后一笔道极长,系东汉铅券的典型特征,故从旧说,作为东汉铅券列出。
图三 江南体育场馆中国有限公司 铅质简牍摹本
1.元嘉元年袁孝刘铅券 2.延熹四年锺仲游铅券 3.贞松堂旧藏西生人残铅券 4.光和二年王当铅券 5.永安五年铅券
第二件延熹四年(161年)钟仲游铅券。河南孟津出土,此券现藏日本书道博物馆,状若木简。正面刻文3行,背面刻文一行,其文为:
延熹四年九月丙辰朔卅日乙酉直闭。黄帝告丘丞墓伯、地下二千石、墓左墓右、主墓狱史、墓门亭长,莫不皆在。今平阴偃人乡苌富里钟仲游妻,薄命蚤死,今来下葬,自买万世冢田,贾值九万九千,钱即日毕。四角立封,中央明堂,皆有尺六桃卷、钱布、钿人。时证知者□□曾□□□□□□□□。自今以后,不得干□□人。有天帝教,如律令(图三,2)(注:罗振玉:《贞松堂集古遗文》卷十五“地券”。)。
第三件熹平六年(177年)铅券。此券朱书,文字残佚较多,系日本上田桑鸠先生旧藏。券长37.9、宽3.6厘米。其文为:
熹平六年九月癸未朔廿四日[丙]午……日去……[相]……民人……西属长安,死人东属大山。生人属阳,死属阴,生人□□□无相干……(注:转引自池田温:《中国历代墓券略考》。)。
第四件光和元年(178年)曹仲成铅券。此券正、背皆为朱书,实物现藏日本书道博物馆。其文为:
光和元年十二月丙午朔十五日,平阴都乡市南里曹仲成,从同县男子陈胡奴买长谷亭部马领伯北冢田六亩,亩千五百,并直九千,钱即日毕。田东比胡奴,北比胡奴,西比胡奴,南尽松道。四比之内,根生伏财,物一钱以上,皆属仲成。田中有伏尸,即□男当作奴,女当作婢,皆当为仲成给使。时旁人贾、刘皆知券约。他如天帝律令(注:罗振玉:《贞松堂集古遗文》卷十五“地券”;参见吴天颖:《汉代买地券考》。)。
第五件为一残铅券,原为罗振玉贞松堂藏品。作细长条状,极似竹简,正、背两者各刻文一行,存51字。文为:
……□□西,生人□□,□人出郭,死生异处,莫相干□。生人属西长安,死人属太山。丘丞、墓伯、□……。……南,故为丹书铁卷,手及解適,千秋万岁,莫相来索。如律令(图三,3)(注:罗振玉:《贞松堂集古遗文》卷十五“地券”。)。
罗振玉在议论与该铅券形制相同、亦刻一行文字的王未卿地券时,称其为“如古简状”、“状若古简者”(注:罗振玉:《贞松堂集古遗文》卷十五“地券”。)。按此判断,本件残铅券的形制也当是古简。
第六件刘伯平铅券。原为罗振玉贞松堂藏品。正、背两面各刻文2行,有残缺,存89字。文为:
……□月乙亥朔廿二日丙申□。天帝下令,移前洛东乡东郡里,刘伯平薄命……医药不能治,岁月重复,適与同时,魅鬼尸注,皆归墓丘。大山君召……。……想念,若勿相思。生属长安,死属大山,死生异处,不得相防。须河水清,大山……,……六丁。有天地教,如律令(注:罗振玉:《贞松堂集古遗文》卷十五“地券”。)。
第七件是光和二年(179年)王当铅券。1974年7月出土于河南洛阳东方红拖拉机40分厂东汉墓。此券长条形,长40.5、宽4、厚0.2厘米。出土时虽破裂,但券文基本完整,阴刻隶书5行,约250余字,第一行字体较大,其后诸行字体渐次缩小,字划里隐约可见涂朱痕迹。券文为:
光和二年十月辛未朔三日癸酉。告墓上墓下、中央主士,敢告墓伯、魂门亭长、墓主墓皇:墓臽青骨死人王当弟伎偷及父元兴□等,从河南□□□□□子孙等,买谷郏亭部三陌西袁四十亩以为宅,贾直钱万,钱即日毕。田有丈尺,券书明白,故立四角封界,至九天上、九地下。死人归蒿里地下,□□何□姓□□□佑富贵,利子孙王当、当弟攴偷及父元兴等。当来人(入)藏,无得劳苦苛易,勿繇使,无责生人父母兄弟妻子家室。生人无责,各令死者无適负。即欲有所为,待焦大豆生,铅券华荣,鸡子之鸣,乃与□神相听。何以为真,铅券尺六为真。千秋万岁,后无死者。如律令。
券成。田本曹奉祖田,卖与左仲敬等,仲敬转卖□□□弟伎偷父元兴。约文□□,时知黄唯留、登胜(图三,4)(注:洛阳博物馆:《洛阳东汉光和二年王当墓发掘简报》,《文物》1998年6期。)。
以上7件简牍形制的铅券皆为东汉物,券上文字虽有“尺六桃卷”、“丹书铁卷”之说,但与实物质地不符,当是借喻之辞。而光和二年王当券却明称“铅券”、“铅券尺六为真”,实物亦恰如其言,故这种铅质简牍的古名当以“铅券”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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